第511章最高院,最高立法干涉指导!
事实和李雪珍预料的差不多,关于张洪涛被开除公职的复议申请。
很快就有了相关的回复。
目前相关的复议申请是,被拒绝了恢复公职。
这和李雪珍所预料的情况相差不大。
白君律师事务所内。
苏白看着回复的正式文件,没有说话。
而李雪珍则是一脸的笑容,回复的正式文件是由立法代表进行了回复。
请最高院和最高代表,来对这个案子进行一定的判定。
更关键的是,他目前正在往上升一步的关键阶段。
很快,最高院就对于该案件,进行了指导解释。
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?
苏白点了点头:“这属于合法规和不合法规模棱两可之间吧。”
只以这么一个倾向性,能否对于一名公职人员进行开除,能否判定一名公职人员的渎职。
“如果在有利的情况下,那么相应的人员肯定是会受到相应的处分。”
甚至这个词,还可以说得更重一点!
罗大翔了解过后,当即给了苏白一个回复:
“这个案子我已经看过,完全不是一个小案子,已经涉及到了省立法和全国立法了。”
而他们完全可以以这个正式文件中的内容,向相关的立法代表和有关的部门讨要一个说法。
肯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!
…
最高院某办公室内,在罗大翔将案件的信息提交过来以后,作为老友的李牧,就将整个案件简单的浏览了一遍。
“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没有形成犯罪,但是严重的违反了,审判应有的公平公正,涉及到了严重的渎职倾向。”
具体是什么漏洞,那就要看这个正式文件中所蕴含的情况。
“好了,别客气了,这件事情有后续了我再找你。”
李雪珍认真点了点头,不管怎么说,张洪涛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都有一定的过错。
“这件事情我会向最高院的一些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员提一提的。”
换句话说.…只是有倾向性并不能够涉嫌严重的渎职,张洪涛所作所为并没有构成犯罪,有这种倾向性,一般情况下可能连一个处分都没有。
“所以就想请最高院在这个案子中,能够给予一定的指导。”
“我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案例,案件中所涉及到的严重性不大,但是案件中所存在的法律漏洞和法律错误很大。”
那么就有理由进行提出异议了。
想到这里,何君眉头皱的更深,声音中加重了不耐烦。
“现在关于张洪涛被开除的正式文件已经下来了,而且是正式的盖章文件,上面清晰的表明了原因,和下达的部门是由立法代表进行下达的。”
有了这么一个开口的例子,那么以后上级对于下级是不是都可以用这种借口来开除?
这种影响力是不是非常的大?
这个案子的前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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